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312民初4046号原告: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涟水县高沟镇今世缘大道1号.法定代表人:周素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春波,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泉山区权雨昕百货超市,住所地徐州市泉山区翟山村欣欣路南。
经营者:杨权.原告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泉山区权雨昕百货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7日立案。
原告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后实际收取25元,由原告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