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73民初1351号原告:东莞市万旅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新安社区*********。
法定代表人:林良冠,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文建,襄阳嘉琛知识产权事务所专利代理人。
被告:广州宝智霖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谢博佳。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孙沁。
原告东莞市万旅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宝智霖电气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专利名称“多国转换插头(JY-303)”】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8日立案。
原告东莞市万旅电器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东莞市万旅电器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东莞市万旅电器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东莞市万旅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东莞市万旅电器有限公司已预交2300元,退回原告东莞市万旅电器有限公司11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