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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张兴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渝05民初3752号
案件名称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张兴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完美(中国)有限公司;张兴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渝05民初3752号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东明北路(民营科技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617592341J。

法定代表人:古润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巧燕,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娄颖,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兴明,经营场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宏声流行前线商场**,注册号500108600277377。

经营者:张兴明,男,1970年12月21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

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兴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受理。

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完美(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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