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爱奇艺涂料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闽01民初1042号
案件名称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建省爱奇艺涂料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1-0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爱奇艺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闽01民初1042号 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一街****1101。

法定代表人:耿晓华,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卫驰翔,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程博,上海融力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爱奇艺涂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后龙镇坑仔底彭厝坡 法定代表人:刘庆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小燕,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明泉,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爱奇艺公司”)与被告福建省爱奇艺涂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爱奇艺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北京爱奇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卫驰翔、张程博,被告福建爱奇艺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小燕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爱奇艺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认定第10235165号“爱奇艺iQIYI及图”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

2.判令福建爱奇艺公司立即停止在互联网(包括福建爱奇艺公司官网、淘宝网等平台)广告宣传中使用侵犯北京爱奇艺公司第10235165号“爱奇艺iQIYI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识;

3.判令福建爱奇艺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商品上使用侵犯北京爱奇艺公司第10235165号“爱奇艺iQIYI及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识,并销毁带有侵权商标标识的包装物;

4.判令福建爱奇艺公司立即停止使用“爱奇艺”作为企业字号;

5.判令福建爱奇艺公司赔偿北京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以及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事实和理由:第10235165号注册商标“爱奇艺iQIYI及图”,由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艺公司”)于2011年11月25日申请,并于2013年1月28日获得商标专用权,核定使用在第41类中的节目制作、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的)、文娱活动服务上。

2013年9月,奇艺公司将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原告行使,且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采取法律行动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第10235165号注册商标“爱奇艺iQIYI及图”实际在视频网站“爱奇艺”(域名:×××.com)中使用。

“爱奇艺”视频网站原名“奇艺网”,由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百度”创立,于2010年4月22日正式上线。

2011年11月26日正式更名为“爱奇艺”,并推出全新标识“爱奇艺iQIYI及图”。

原告是该视频网站的开办单位。

自“爱奇艺iQIYI及图”品牌启用以来,已有众多知名品牌在“爱奇艺”视频网站持续投放了大量广告,包括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央广网、搜狐网、腾讯网、凤凰网、网易新闻、新浪网等宣传媒介对“爱奇艺”网络视频业务的市场份额、获奖情况及经营活动进行了连续报道。

2017年1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在2012年10月之前,第10235165号注册商标“爱奇艺iQIYI及图”经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因此,该商标已构成第41类核定使用范围上的驰名商标。

被告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5日。

2018年12月,原告发现:被告在其生产、销售的涂料等装修装饰商品上使用“爱奇艺”标识,并在其官网以及淘宝网平台中使用该“爱奇艺”标识用以广告宣传及销售商品。

被告使用的该“爱奇艺”标识是被告的关联公司“泉州市泉港郑大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申请注册的第25615917号“爱奇艺”商标,核定使用类别为第2类油漆涂料。

原告认为,被告使用的“爱奇艺”标识,已构成对驰名商标第10235165号“爱奇艺iQIYI及图”主要部分的复制和模仿,误导公众,减弱了驰名商标的显著性,不正当地利用了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利益。

原告为此诉至法院。

福建爱奇艺公司辩称,一、泉州市泉港郑大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港公司”)将其第13784025号“”商标核定的“白色(染料或涂料);

防水粉(涂料);

粉刷用石灰浆;

粉刷用石灰水;

木材涂料(油漆);

漆;

石棉颜料;

天然树脂(原料);

涂料(油漆);

油漆”商品许可给福建爱奇艺公司使用,期限自2018年11月26日至2025年3月5日,故福建爱奇艺公司有权在涂料等商品上、在销售涂料的官网上使用“”商标,并在涂料行业的企业名称上使用“爱奇艺”作为字号,不构成对北京爱奇艺公司商标权益的侵害,更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驰名商标应当遵循“个案认定、按需认定”原则,北京爱奇艺公司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第41类第10235165号“”商标是驰名商标,无权主张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1、福建爱奇艺公司使用的被授权商标第13784025号“”于2013年12月23日申请注册,在此之前已经在涂料行业实际使用“”且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北京爱奇艺公司提供“”商标作为驰名商标的证据大部分在2013年12月份以后,而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北京爱奇艺公司对于使用的“”商标的市场份额、领域、利税、宣传、持续时间、程度、资金投入和地域范围、市场声誉等应承担举证责任,但北京爱奇艺公司并没有提交2013年之前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该商标2013年之前的市场份额、、地域等事实2、北京爱奇艺公司主张的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为第41类,其主要从事“(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

健身俱乐部;

节目制作;

流动图书馆;

培训;

数字成像服务;

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的);

为艺术家提供模特;

文娱活动;

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

”等服务,但是,如前所述福建爱奇艺公司被授权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类,两者在商品、服务性质、功能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分属不同的经济领域,从事的行业相距甚远。

相关公众不会认为标有“”商标的被诉侵权产品(涂料),系北京爱奇艺公司生产或与之存在某种联系,更不可能损害北京爱奇艺公司的利益。

故,福建爱奇艺公司在涂料行业使用“”注册商标,不存在利用北京爱奇艺公司所谓的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实际上在相关权利人申请注册第2类第13784025号“”商标时,北京爱奇艺公司的注册商标也刚核准注册投入市场,因此,北京爱奇艺公司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第41类第10235165号商标在2013年之前是驰名商标,无权主张驰名商标跨类保护。

三、福建爱奇艺公司在涂料行业具有一定知名度,相关公众已经将爱奇艺涂料与福建爱奇艺公司形成一一对应的关联关系。

第13784025号“”商标经福建爱奇艺公司的实际使用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先后获得“中国著名品牌”、“中国美缝剂行业畅销品牌”等荣誉。

四、北京爱奇艺公司企业字号变更前,已有案外人将“爱奇艺”作为企业字号在先使用,北京爱奇艺公司无权禁止福建爱奇艺公司在涂料行业使用“爱奇艺”字号。

2011年9月30日,合肥爱奇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早于北京爱奇艺公司使用“爱奇艺”作为企业字号的时间(2012年5月31日),故“爱奇艺”作为企业字号并非北京爱奇艺公司独创,不与其产生一一对应关系,北京爱奇艺公司无权禁止福建爱奇艺公司在涂料行业使用“爱奇艺”字号。

五、福建爱奇艺公司从商标局官网查询得知,在各行各业均有“爱奇艺”注册商标,且商标至今合法,北京爱奇艺公司也曾试图对“爱奇艺”商标提起无效宣告,但均被国家商评委驳回,例如北京爱奇艺公司曾对第10809217号、第10809220号、第11900355号“爱奇艺”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失败后提起行政诉讼,后又撤回诉讼,所以北京爱奇艺公司无权主张“爱奇艺”商标与其产生一一对应关系。

六、北京爱奇艺公司主张100万元赔偿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应得到支持。

福建爱奇艺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无须承担民事责任,而北京爱奇艺公司对第13784025号“”商标提出异议失败后,知晓该商标专用权属于泉港公司所有,在此情况下提起本案诉讼。

综上所述,请求依法驳回北京爱奇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一、关于涉案商标权利人的相关事实 奇艺公司系“”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商标注册证号为第10235165号,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1类中的节目制作、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的)、文娱活动等。

注册有效期限为2013年1月28日至2023年1月27日。

2013年9月2日,奇艺公司将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北京爱奇艺公司行使,且北京爱奇艺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采取法律行动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原告主张涉案商标属于驰名商标的相关事实 (一)涉案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 根据已生效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浙民终480号民事判决的认定,2010年2月24日,百度独立网络视频公司首次正式公布品牌中文名称为“奇艺”及域名为“qiyi.com”,该网站经过测试后于2010年4月22日正式上线。

2011年11月26日,“奇艺网”正式更名为“爱奇艺”,同时启用“”标识及域名“×××.com”,并使用至今。

(二)“爱奇艺”视频平台(×××.com)的市场份额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4年6月发布的《2013年中国网民网络视频应用研究报告》显示,中国网络视频用户2013年底达到了4.28亿,“爱奇艺”视频平台的用户规模比例63.8%,比2012年(44.9%)增长了18.9个百分点。

在PC电脑(台式机/笔记本)端,“爱奇艺”视频平台的用户规模比例为52.7%,在移动端,“爱奇艺”视频平台的用户规模比例为37.5%。

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于2015年1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14年“爱奇艺”的视频网站品牌渗透率为55%左右,位列第二。

中国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于2015年2月发布的《2014年中国手机网民娱乐行为研究报告》显示,46.5%的手机视频用户选择使用“爱奇艺”客户端观看手机视频。

(三)涉案商标“”的宣传或者促销活动的方式、持续时间、程度、资金投入和地域范围 2011年至今,各大媒体如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央广网、中国青年网、光明网、搜狐网、腾讯网、凤凰网、网易新闻、新浪网、海南省人民政府等关于“爱奇艺”经营活动的持续报道共计273篇;

2012年至今,各大媒体如中国网、中国日报、中国贸易报、光明网、央广网、搜狐网、腾讯网、凤凰网、网易新闻、新浪网等关于“爱奇艺”获奖情况及社会声誉的持续报道共计63篇。

2012年至今,北京爱奇艺公司在《人民日报》电子阅报栏、《南方都市报》、《第一财经周刊》、《北京晨报》、《国际金融报》等报纸、杂志上投放广告;

在包括新浪网、虎嗅网、财经网、“豆瓣”APP及“知乎”APP、PC投放广告,在包括杭州机场T1航站、上海虹桥站、杭州东站灯箱、万达影院、上海来福士商场、上海正大广场、上海中山公园龙之梦商场、北京凯德MALL翠微商场、北京凯德MALL西直门商场、北京国瑞购物中心等全国各大城市交通工具、楼宇、影院、校园发布宣传广告;

同时,还购买《寒战》、《三傻大闹宝莱坞》等热播影视作品版权或自制热门影视剧,提升并保持“爱奇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涉案商标“”的市场声誉 2012年11月,北京爱奇艺公司被北京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首都互联网协会评为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网络宣传报道优秀专题制作奖;

2017年,北京爱奇艺公司被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评为2016-2017年产业发展贡献突出单位;

被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评为2016年度北京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扶持项目二类传播机构;

被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首都互联网协会党委评为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网络报道优秀设计奖;

2018年被北京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首都互联网协会评为2018年全国两会网络工作先进集体;

被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评为年度综合力制作机构;

2019年被中央网信办移动网络管理局、新华社新媒体中心授予优秀宣传奖。

(五)与涉案商标“”相关的其他事实 2017年1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评字[2017]第0000161046号关于第11647146号“爱奇艺iQIY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中认定,涉案“”商标在争议申请注册日之前即2012年10月24日之前,经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在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的)、节目制作、文娱活动服务上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三、原告主张的侵权相关事实 (一)被告的企业信息 福建爱奇艺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5日,注册资本1500万元,经营范围为水性涂料研发、水性内外墙涂料、防石漆、防水涂料、内外墙腻子粉、高分子益胶泥研发、加工、销售。

2017年7月31日,福建爱奇艺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使用的商品为第2类石棉颜料;

油漆;

染料等,注册申请号为第25615917号。

2018年11月27日,国家商标局对上述商标予以初审公告。

后北京爱奇艺公司就上述注册申请号为第25615917号的商标提出的异议申请,国家商标局予以受理。

(二)关于被诉侵权行为的证据保全 2019年1月30日,北京爱奇艺公司的代理人向上海市静安公证处申请对福建爱奇艺公司网页以及淘宝官方店铺网页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就此出具了(2019)沪静证经字第252号公证书。

根据该公证书记载,在公证书附件第8页百度www.baidu.com网页中,输入“ICP备案查询”并搜索,显示相关的结果。

点击“欢迎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官网”,进入页面,点击“公共查询”后显示相关信息后,输入“www.aqyt1.com”及验证码信息,第19页显示查询“www.aqyt1.com”网站名称及主办单位均为福建爱奇艺公司,负责人郑秀霖。

点击“www.aqyt1.com”进入页面后,点击进入产品中心,第26页至40页显示了福建爱奇艺公司所生产销售的产品均使用了“”商标。

点击“联系我们”进入,第45页到47页显示了福建爱奇艺公司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在公证书附件第55页淘宝网www.taobao.com网页中,输入“福建爱奇艺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并搜索,显示相关的结果,第58页“公司信息”显示了福建爱奇艺公司的公司信息。

点击“所有宝贝”后,第70页至126页产品信息显示了该淘宝店的产品均使用了“”商标。

2019年1月14日,北京爱奇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向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公证处申请对其收取货物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公证处就此出具(2019)闽泉港证内字第53号公证书。

其中载明:2019年1月14日,在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彭厝标识着“福建省爱奇艺涂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建筑物,在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北京爱奇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以消费者身份购买了两袋“爱奇艺强效瓷砖胶”以及两件“爱奇艺靓缝剂”,并通过微信软件完成付款操作,共支付款项236元。

随后公证员和代理人将上述物品带回公证处,进行拍照,并封存纸箱拍照。

经庭审核实,福建爱奇艺公司对此无异议。

另查明,北京爱奇艺公司的前身为北京新联信德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2012年5月31日变更为现名,注册资本3000万元,,住所地为北京市主要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等。

北京爱奇艺公司为本案诉讼支付律师费10万元。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商标注册文件、10235165号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许可授权书、“爱奇艺”视频网站(×××.com)首页及备案信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浙民终480号民事判决书、商评字[2017]第0000161046号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福建爱奇艺公司工商信息、25615917号“爱奇艺”商标详情、(2019)沪静证经字第252号公证书、(2019)闽泉港证内字第53号公证书、聘请律师合同及发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13年中国网民网络视频应用研究报告》、《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4年中国手机网民娱乐行为研究报告》、广告合同、独家许可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公告、北京爱奇艺公司获奖情况等证据证实。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涉案第10235165号“”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

2.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3.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4.若构成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被告应承担何种责任。

本院认为: 关于焦点1,涉案第10235165号“”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

人民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驰名商标司法解释”)规定的,确有必要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商标可以进行驰名商标认定。

根据驰名商标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主张商标驰名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供下列证据,证明被诉侵犯商标权行为发生时,其商标已属驰名:(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利税等;

(二)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

(三)该商标的宣传或者促销活动的方式、持续时间、程度、资金投入和地域范围;

(四)该商标曾被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享有的市场声誉;

(六)证明该商标已属驰名的其他事实。

对于商标使用时间长短、行业排名、市场调查报告、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是否曾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等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认定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客观、全面地进行审查。

本案中,首先,2011年11月26日“奇艺网”正式更名为“爱奇艺”后,就同时启用“”标识并使用至今,并且涉案第10235165号“”商标于2013年1月28日经核准注册。

其次,2011年至今,各大媒体关于“爱奇艺”的经营活动、获奖情况及社会声誉的持续报道不断。

再次,2017年1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评字[2017]第0000161046号关于第11647146号“爱奇艺iQIYI”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中认定,涉案“”商标在争议申请注册日之前即2012年10月24日之前,经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在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的)、节目制作、文娱活动服务上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涉案“”商标中的“爱奇艺”为臆造词,原本并无特殊含义,经原告使用并广泛宣传已享有相当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综合上述事实,足以证明我国相关公众通常以“爱奇艺”指代原告的“”商标,并且“爱奇艺”已经与原告的“”商标之间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前,“”已为中国境内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可以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因此,对于原告关于认定第10235165号“”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的主张予以支持。

被告关于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不属于驰名商标,亦无需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抗辩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焦点2,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驰名商标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原告请求禁止被告在不相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原告驰名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后作出裁判:(一)该驰名商标的显著程度;

(二)该驰名商标在使用被诉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商品的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

(三)使用驰名商标的商品与使用被诉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商品之间的关联程度;

(四)其他相关因素。

本案中,就被告使用的“”商标而言,从上至下分排标注“爱奇艺”、“AIQIYI”字样,且其中“爱奇艺”字体最大,在上述标识中属于相对独立且具有主要识别功能的部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文字认读部分完全相同,两者构成商标近似。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在其官方网站以及淘宝网站开设的“福建省爱奇艺涂料科技”店铺中使用“”商标宣传、展示被诉侵权商品。

如前所述,“爱奇艺”为臆造词,原本并无特殊含义,经北京爱奇艺公司使用并广泛宣传已享有相当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

被告使用的“”商标与原告的“”驰名商标在读音、视觉效果等方面均存在较高的相似度,若允许被告继续在其他商品上使用“”商标,久而久之,必然冲淡甚至切断“”驰名商标与其服务项目及驰名商标权利人之间的自然联系,损害驰名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被告在其销售的商品上使用“”标识已侵犯涉案第1023516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被告关于其不存在侵权行为的抗辩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焦点3,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

福建爱奇艺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此时“爱奇艺”经北京爱奇艺公司使用并广泛宣传已享有相当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福建爱奇艺公司将“爱奇艺”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并在其官网及淘宝店铺中使用含有“爱奇艺”字样的“”标识,客观上足以误导公众,使公众误认为福建爱奇艺公司及其提供的商品与北京爱奇艺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故福建爱奇艺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若允许其继续使用现有企业名称则不足以消除市场影响。

关于焦点4,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关于“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的规定,被告应承担停止侵害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关于停止侵害,被告应立即停止使用“”标识及销售使用该标识的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同时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爱奇艺”字号。

关于赔偿数额,鉴于原告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均无法查清,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关于“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关于“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的规定,综合考虑涉案注册商标的知名度及显著性、侵权行为的情节,并酌情考量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本院酌定福建爱奇艺公司赔偿北京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40万元。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福建省爱奇艺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标识及销售使用该标识的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二、被告福建省爱奇艺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爱奇艺”字号;

三、被告福建省爱奇艺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40万元;

四、驳回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8280元,被告福建省爱奇艺涂料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5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潘 筝 审 判 员  段若诗 人民陪审员  李智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一日 书 记 员  吴建英 附:本判决引用的主要法律及司法解释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八条本法所称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

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

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

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

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当事人主张商标驰名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提供下列证据,证明被诉侵犯商标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发生时,其商标已属驰名: (一)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市场份额、销售区域、利税等;

(二)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

(三)该商标的宣传或者促销活动的方式、持续时间、程度、资金投入和地域范围;

(四)该商标曾被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享有的市场声誉;

(六)证明该商标已属驰名的其他事实。

前款所涉及的商标使用的时间、范围、方式等,包括其核准注册前持续使用的情形。

对于商标使用时间长短、行业排名、市场调查报告、市场价值评估报告、是否曾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等证据,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认定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客观、全面地进行审查。

第十条原告请求禁止被告在不相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原告驰名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后作出裁判: (一)该驰名商标的显著程度;

(二)该驰名商标在使用被诉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商品的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

(三)使用驰名商标的商品与使用被诉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商品之间的关联程度;

(四)其他相关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