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13执249号 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洋河镇国品酒业有限公司: 关于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宿迁市洋河镇国品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17)苏13民初189号民事判决书。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仅主张5万元,余款自愿放弃,被执行人已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
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13执249号 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洋河镇国品酒业有限公司: 关于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宿迁市洋河镇国品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2017)苏13民初189号民事判决书。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仅主张5万元,余款自愿放弃,被执行人已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书面申请结案。
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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