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粤01执6194号王征宇、中山市利群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王征宇与被执行人中山市利群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根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8)粤73民初2798号生效民事判决,于2019年11月12日立案执行。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事项:一、被执行人赔偿申请执行人王征宇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000元;
二、被执行人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害王征宇名称为“蓝牙灯”、专利号为ZL201330411062.8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产品的行为。
执行过程中,2019年12月3日,本院扣划被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镇支行44×××18账户存款32784元。
2019年12月4日,本院将执行款32393元发放申请执行人,执行费391元上缴国库。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同意本案按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