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宝安区沙井奇益电器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粤0306民初6453号
案件名称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宝安区沙井奇益电器批发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宝安区沙井奇益电器批发部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06民初6453号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中街**华润五彩城购物中心。

法定代表人雷军。

委托代理人何子豪,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易春丽,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宝安区沙井奇益电器批发部,经营场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西环路。

经营者庄盛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是对自己的权利作出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