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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良新、李贺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豫01执2594号
案件名称赵良新、李贺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赵良新;李贺辉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执2594号申请执行人:赵良新,男,1966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辽宁省大石桥市。

现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执行人:李贺辉,男,1977年7月28日出生,汉族,住许昌县,系许昌县辉腾装饰商行和许昌县墨缘印务服务部经营者。

赵良新与李贺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2日作出的(2018)豫01民初12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人赵良新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于2019年11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1月18日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因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近期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1号)第三条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9)豫01执259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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