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2071民初4115号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N。
法定代表人:汪海兵,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鑫,广东华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韦昌勇,男,1984年2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化州市××××××××××,公民身份号码440××××××××××××670,系原中山市三乡镇捌方文具批发商行的经营者。
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三乡镇捌方文具批发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立案,因被告中山市三乡镇捌方文具批发商行已注销,原告申请变更被告为中山市三乡镇捌方文具批发商行的经营者韦昌勇。
后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自由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上海淘米动画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