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1402民初4710号原告: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深泽县堤北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286636841165。
法定代表人:康瑛鑫,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所良,山东全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德州市德城区东方红路好邻居百货便利店,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广川办事处东方红路**东方家园西南角*CG。
经营者:徐秀兰,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关学兵,男,德州市德城区东方红路好邻居百货便利店员工。
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德州市德城区东方红路好邻居百货便利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后,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河北纳利鑫洗化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