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404民初5941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67,住所地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发达,福建乾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海棠,福建乾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钟楼区八通建材经营部,注册号320404600261706,住所地江苏省钟楼区怀德南路268号7幢120-123号。
经营者:居斌,男,汉族,1990年12月27日生,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居盘昌(系居斌父亲),男,汉族,1964年8月17日生,住常州市武进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泉培,江苏日月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钟楼区八通建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5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