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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杰与章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浙0782民初17385号之一
案件名称熊杰与章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熊杰;章冠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浙0782民初17385号之一 原告:熊杰,男,1989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桃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雅丽,浙江浩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章冠,男,1992年7月23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

原告熊杰诉被告章冠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受理了涉案商标(注册证号:第30875974号)无效宣告申请。

本院认为,作为原告熊杰提出本案侵权诉请的权利基础即第3087597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效力目前处于不稳定状态,待第3087597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效力问题明确后,原告可另行起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熊杰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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