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403知民初62号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
法定代表人:马惠良,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宋建国,男,汉族,住河南省民权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宋建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原使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豫1403知民初62号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
法定代表人:马惠良,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宋建国,男,汉族,住河南省民权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梦达日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宋建国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现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原使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