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1民初2699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福建省南安市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小燕,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亚男,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淮安市五金市场大华卫浴,经营场所在江苏省淮安市大治路3号五金市场B区411号。
经营者:孙清华。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安市五金市场大华卫浴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审理中,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为由于2019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并不违背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