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03民初4691号原告:深圳市玺宝珠宝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龙山商业街1号大世纪水山缘10栋1单元803。
法定代表人:刘柏铄。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亚美,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雅诗漫银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翻身社区107国道47区华创达怡晖大厦615。
法定代表人:王宇腾。
被告:王宇腾,男,1993年9月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海丰县。
原告深圳市玺宝珠宝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雅诗漫银饰有限公司、王宇腾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ZL201830198952.8、名称:吊坠(爱的记忆)]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5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玺宝珠宝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深圳市玺宝珠宝有限公司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