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15执717号潢川县卫军副食店、陈卫军:关于你与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立案执行。
被执行人于2019年12月27日已将执行费85元、执行款10000元交至本院指定账户,本院已将执行款100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15执717号潢川县卫军副食店、陈卫军:关于你与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6日立案执行。
被执行人于2019年12月27日已将执行费85元、执行款10000元交至本院指定账户,本院已将执行款100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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