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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慧军与济宁荣海置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209-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鲁01民初3757号
案件名称马慧军与济宁荣海置业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209-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马慧军;济宁荣海置业有限公司;济宁市汇源建安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鲁01民初3757号原告:马慧军,男,1960年2月1日生,汉族,住天津市。

被告:济宁荣海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

法定代表人:谭武民,总经理。

被告:济宁市汇源建安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

法定代表人:刘洪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海霞,山东文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马慧军与被告济宁荣海置业有限公司、济宁市汇源建安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0日立案。

原告于2019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慧军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200元,由原告马慧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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