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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格洛联营公司与西安市灞桥区美美衣世界服装批发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陕01知民初1244号
案件名称安格洛联营公司与西安市灞桥区美美衣世界服装批发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安格洛联营公司;西安市灞桥区美美衣世界服装批发城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知民初1244号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住所地英国伦敦市。

法定代表人:蔡伟文(EDDIE WAI MAN CHOI)。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建晓,广东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峰,广东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市灞桥区XX城,经营场所西安市灞桥区XX街XX街XX号XX广场XX座XX层。

经营者:蒋宝川。

被告:西安市灞桥区XX店,经营场所西安市灞桥区商铺。

经营者:蒋汉品,男,1986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西安市灞桥区XX居XX单元XX楼。

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与被告西安市灞桥区XX城、西安市灞桥区XX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5日立案。

因被告西安市灞桥区XX店已当庭向原告给付了赔偿款,原告遂于2019年12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已预交。

该费用减半收取150元,应退还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150元,另150元由原告安格洛联营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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