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与徐宝荣,金华市邦恒工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9)陕01知民初978号
案件名称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与徐宝荣,金华市邦恒工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9-12-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徐宝荣;金华市邦恒工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知民初978号原告: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

法定代表人:孙国香,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建晓,广东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妮,广东卓建(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宝荣,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艺苑校区十字向南50米宇丰五金机电。

被告:金华市邦恒工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永康市。

法定代表人:郎勇武。

原告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宝荣、金华市邦恒工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立案。

原告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负担。

其余25元,退还原告苏州宝时得电动工具有限公司。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