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73民初350号原告余一中。
委托代理人刘曦雨,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尹程香。
被告余谈阵。
原告余一中与被告余谈阵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1日立案。
原告余一中于2018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余一中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一中撤诉。
案件受理费七百五十元,减半收取三百七十五元,由原告余一中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