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黑民终5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哈尔滨市道外区德利五金建材经销部,经营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经营者:李德立,男,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汉高粘合剂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
法定代表人:杰里米.安德鲁.亨特(JeremyAdrewHunter),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志煊,上海艾帝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哈尔滨市道外区德利五金建材经销部因与被上诉人汉高粘合剂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1民初4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哈尔滨市道外区德利五金建材经销部于2018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上诉人哈尔滨市道外区德利五金建材经销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哈尔滨市道外区德利五金建材经销部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