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杨祥国与赣州市高比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天麒灯饰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73民初3955号
案件名称杨祥国与赣州市高比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天麒灯饰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1-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杨祥国,赣州市高比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天麒灯饰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3955号原告:杨祥国,男,汉族,住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金波,广东格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丽,广东格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赣州市高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

法定代表人:刘青华。

被告:中山市天麒灯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横栏镇。

法定代表人:闫贻海。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祥国诉被告赣州市高比科技有限公司、中山市天麒灯饰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杨祥国于2017年12月28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杨祥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祥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杨祥国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