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廖文海与瑞安市科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206民初449号
案件名称廖文海与瑞安市科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1-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廖文海,瑞安市科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浙0206民初449号原告:廖文海男,1986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瑞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雪梅,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瑞安市科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34)。

住所地:瑞安市塘下镇罗凤西路***号(第2幢3屋)。

法定代表人:金中军。

原告廖文海与被告瑞安市科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1日立案。

原告于2018年1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对其诉权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廖文海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87.50元,由原告廖文海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