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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温岭市小浣熊鞋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991执保75号
案件名称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温岭市小浣熊鞋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温岭市小浣熊鞋业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991执保75号 申请人: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水湾社区蛇口兴华路华建大厦6栋401、402、415房。

法定代表人:许夏林,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蕊,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朝盛,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温岭市小浣熊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八份村拆后利用(2号厂房三楼)。

法定代表人:郑佩珍,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德盈商贸(深圳)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温岭市小浣熊鞋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一案中,作出(2021)鲁0991民初63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温岭市小浣熊鞋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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