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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道外区日日晟劳保用品批发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黑01民初69号
案件名称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道外区日日晟劳保用品批发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3-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道外区日日晟劳保用品批发部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黑01民初69号原告: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余姚市。

法定代表人:漆明贵,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傅玲玲,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哈尔滨市道外区日日晟劳保用品批发部,经营场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经营者:代德新。

原告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哈尔滨市道外区日日晟劳保用品批发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12日立案。

原告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计87.50元,由宁波市诺曼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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