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3民初2706号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大连市金州区中益市场鑫源五金建材商行,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中益市场。
经营者:王宁宁。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大连市金州区中益市场鑫源五金建材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
本院2021年5月13日向原告发出通知,限原告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原告于2021年5月17日收到上述通知,原告至今未交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