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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南京市江宁区诚基花园超市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苏01民初346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南京市江宁区诚基花园超市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4-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诚基花园超市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1民初346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光复西路2899弄9楼。

法定代表人:郑波。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龙也,江苏锦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市江宁诚基花园超市店,经营场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金智路11号。

经营者:唐成锁。

本院在审理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市江宁诚基花园超市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有权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撤回起诉并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亦不损害国家、集体及其他人的合法权利,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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