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京73民初322号原告:优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8号十二层。
法定代表人:黎直前,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国平,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辉,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人,住陕西省咸阳市三原县,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
被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湖南国际会展中心北四楼。
法定代表人:蔡怀军。
被告:北京掌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18层C2002。
法定代表人:袁聪,董事长。
原告优视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优视公司)诉被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掌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0日立案。
原告优视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优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优视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19300元,减半收取计59650元,由优视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