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株洲金谷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湘02民初346号
案件名称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株洲金谷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 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4-1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台州市黄岩新通塑料厂,株洲市富佳商业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湘02民初346号原告: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加利福尼亚州洛杉矶市桑塔莫妮卡大道10100号。

法定代表人:斯科特·罗森鲍姆,系商务和法务部高级副总裁。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旭云、罗照会,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台州市黄岩新通塑料厂,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西城街道横河村工业区内。

法定代表人:吴岩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廖大梅,湖南弘一(株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株洲市富佳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东门馨柳大厦。

法定代表人:熊海龙,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台州市黄岩新通塑料厂、株洲市富佳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19日立案。

原告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为由,于2018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保罗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保罗弗兰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