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皖1602刑初975号公诉机关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陈招宝,男,1995年2月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县,住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县,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7年7月31日被亳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于2017年9月5日经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被亳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院于2018年2月12日对其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
辩护人黄伟,安徽宝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朝辉,曾用名王朋祥,男,1991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籍所在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因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于2017年10月19日被亳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于2017年11月3日被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2月5日被本院决定逮捕,同年12月11日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本院于2018年2月12日对其取保候审,现在居住地。
辩护人张洪亮,安徽香樟律师事务所律师。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谯检刑诉[2017]9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招宝、王朝辉犯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于2017年11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孟某、张某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陈招宝及辩护人黄伟,被告人王朝辉及辩护人张洪亮均到庭参加诉讼。
期间建议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一次。
现已审理终结。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2月至2017年4月间,被告人王朝辉明知被告人陈招宝做贴牌卫浴产品,要求陈招宝做指定型号的假冒“ARROW”的卫浴产品销售给自己。
陈招宝未经商标所有人佛山市乐华恒业卫浴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该公司注册商标“ARROW”相同的商标标识,并销售给王朝辉带有“ARROW”商标标识的花洒、水龙头、马桶、蹲便器(及配套水箱)、小便斗(及配套感应器)、台下盆、拖把池等商品,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93220元。
王朝辉将从陈招宝处购买的假“ARROW”的卫浴产品安装在亳州市湖公园旁边的游泳池,亳州五中旁边游泳池、和平西路与汤王大道交叉口旁边游泳池、都市之光旁边游泳池、亳州职业技术学院旁边游泳池、亳城公园旁边游泳池共六家游泳池工程,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93220元。
被告人王朝辉于2017年10月19日到亳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投案。
公诉机关针对上述事实,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陈招宝、王朝辉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陈招宝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供认不讳,未作辩解。
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赔偿得到谅解,建议从轻处罚。
被告人王朝辉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供认不讳,未作辩解。
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销售的物品已给被害人更换,建议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2017年2月至2017年4月间,被告人王朝辉明知被告人陈招宝做贴牌卫浴产品,要求陈招宝做指定型号的假冒“ARROW”的卫浴产品销售给自己。
陈招宝未经商标所有人佛山市乐华恒业卫浴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该公司注册商标“ARROW”相同的商标标识,并销售给王朝辉带有“ARROW”商标标识的花洒、水龙头、马桶、蹲便器(及配套水箱)、小便斗(及配套感应器)、台下盆、拖把池等商品,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93220元。
王朝辉将从陈招宝处购买的假“ARROW”的卫浴产品安装在亳州市湖公园旁边的游泳池,亳州五中旁边游泳池、和平西路与汤王大道交叉口旁边游泳池、都市之光旁边游泳池、晓州职业技术学院旁边游泳池、亳城公园旁边游泳池共六家游泳池工程,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93220元。
被告人王朝辉于2017年10月19日到亳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
被告人陈招宝的行为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王朝辉已给被害人更换产品。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在案证实;
1、被告人陈招宝的供述证明:2016年7月份,在阿里巴巴网上开一家网店叫深圳市南山区雅维泥卫浴商行,主要销售马桶、花洒等卫浴产品。
大概在2017年3月份,安徽亳州一个叫王朝辉的人在网店上联系其,问其一些“ARROW”牌型号产品是否有货,其说这些“ARROW”牌型号产品没有货,给他说可以做贴牌,然后就通过电话联系,王朝辉说他是做工程的,想买贴牌的产品,他说要买贴“ARROW”的产品,并叫其推荐卫浴款式供他选择,其就发一些没有标识的卫浴图片给王朝辉,让提供的一些花洒、马桶、蹲便器款式供他选择,并还发一款小便器和感应的图片叫其帮他找同样的货。
商议好后,王朝辉在其阿里巴巴上拍了一些货,大概有一千元左右,叫其按照他要求的款式和牌子给他发样品,其就在古巷镇给王朝辉批货,这些马桶、蹲便器等陶瓷一类产品,其买的没有商标的白坯,然后找陈某2打“ARROW”商标;
花洒、龙头等五金水暖是在陈某1那买的,陈某1给其说他找人帮其打“ARROW”商标,其是在古巷福水路马岛展厅仓库的旁边的路上拿的打好“ARROW”商标的货,交货的人不认识,其把这些卫浴产品装在带有“ARROW”商标的纸箱里,这些纸箱是其在枫洋一个地方买的,其把这些样品送到海源货运的薛某发到安徽亳州。
第一批样品发到安徽亳州王朝辉后,他给其说这些样品可以,然后他就把需要的卫浴数量写到纸上后拍照片发给其,他先给其打款,其再给王朝辉找货,然后通过海源货运的薛某发给安徽亳州的王朝辉。
其总共向王朝辉发了五六次货,都是从海源货运的薛某那发的货,每次发多少货记不住,刚开始发的是假冒“ARROW”马桶、小便斗、蹲便器、台下盆、花洒、龙头等样品,都是假冒“ARROW”的卫浴产品。
大概有七万元,第一次通过阿里巴巴交易的样品有一千多元,剩下的货款其叫王朝辉都打其妹妹陈某4的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卡,后四位是0095销售给王朝辉假冒“ARROW”商标的卫浴产品分两类,一类是陶瓷类产品包括马桶、小便斗、蹲便器、台下盆、拖把池;
马桶是在枫杨一家小作坊买的没有商标的白坯,没有厂名,小便斗是在一家叫马克斯顿的地方买的,地址在古巷“COCO”厂的旁边,蹲便器在里买的,台下盆在其家旁边的小作坊买的,把买好的陶瓷类产品拉到陈某2那里“ARROW”商标,还要去枫杨村买带“ARROW”牌子纸箱包装和检验报告,最后包装好再通知海源货运的薛某发货;
另一类是五金水暖类产品,包括花洒、龙头、感应器,花洒、龙头在陈某1那买的,陈某1都是叫人把打好“ARROW”商标的花洒和龙头送到古巷福水路马岛展厅仓库的旁边,感应器其是在福水路一家专门卖配件的地方买的,感应器上的“ARROW”商标是在家店里打的。
“ARROW”商标的所有权属于广东佛山乐华公司,其没有商标的使用权,在古巷镇找的打印商标的也没有商标的使用权。
2、被告人王朝辉的供述证明:2017年2月份,其父亲承建的六家游泳池需要安装卫浴产品,其在建材街箭牌卫浴专卖店买了几个蹲便器,安装到了职业技术学院和凌西湖游泳池那了,后来在阿里巴巴网站上搜了一下箭牌卫浴的产品价格,发现比专卖店里的便宜,其就在阿里巴巴找了一家深圳市南山区雅维泥卫浴商行的店主联系,加了陈招宝的微信咨询卫浴产品的事,发了一些“ARROW”型号问是否有货,他说没有其发的型号,有型号类似的产品,他说做的是贴牌生意,但是质量都是优等品,产品都带有质量合格证书、产品出厂证明和检验报告,不是内行人看不出真假,其看陈招宝卖的假冒“ARROW”产品价格比较低,就从阿里巴巴上先定了一批货,记得是分两次拍的,一共是13780元的假冒“ARROW”卫浴产品。
第一批货到后,把这批货安装到职业技术学院旁边和凌西湖旁边的游泳池了,看质量还不错,其就联系陈招宝又买了两次货,这两次是通过线下买的货,一次买了16000元的假冒“ARROW”卫浴产品,另一次买了六万多元的,分几次转账的,金额以银行交易明细为准。
联系陈招宝购买的假冒“ARROW”坐便器12个、小便器(配套感应器24个)24个、蹲便器(配套水箱)39个、水箱37个、台下盆36、花洒93个、水龙头36个、拖把池12个。
购买金额是93220元,2017年2月22日从阿里巴巴网上付款13780元,从线下转账几次,2017年3月7日是16000元,2017年3月24日是31700元,2017年3月25日是30000元,2017年4月3日转账1200元,2017年4月22日转账540元。
第一次货款是阿里巴巴网上付款,用其的支付宝付的,剩下的货款是用其的药都银行卡转账到陈某4的工商银行卡上。
其联系陈招宝购买假冒“ARROW”商标的卫浴产品都是从亳州市谯城区105国道的翔宇物流公司里面去接货的。
购买的假冒“ARROW”商标的卫浴产品都安装在其父亲承建的职业技术学院等六家游泳池上了。
买之前问过陈招宝,陈招宝说是贴牌的产品,其知道贴牌就是假冒的。
证明其从陈招宝处购买的假冒“ARROW”商标的卫浴产品,共购买93220元的货,都安装在其父亲承建的六家游泳池上了。
3、抓获经过证明:2017年7月26日下午在潮州市湘桥区凤凰台宾馆抓获陈招宝。
4、扣押笔录、清单证明:扣押陈招宝两部手机,苹果7plus、苹果6手机各一部。
登记保存清单:持有人王朝辉,坐便器等卫浴产品。
5、报案材料:证明报案人佛山市乐华恒业卫浴有限公司。
佛山市乐华恒业卫浴有限公司出具说明:安装在亳州市公益游泳池项目七处所用游泳池574套产品均为假冒该司注册商标“ARROW”产品,涉嫌侵权的产品不是该公司生产的产品,以上标有“ARROW”商标的产品是侵犯该公司注册商品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佛山市乐华恒业卫浴有限公司出具的价格证明。
佛山市乐华恒业卫浴有限公司投诉,地址位于亳州市职业技术学院等六处游泳池使用假冒“ARROW”产品。
佛山市乐华恒业卫浴有限公司营业执照、“ARROW”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等材料。
6、接受证据材料清单:交易流水、物流单截图18页。
提交人王朝辉。
淘宝交易照片、银行打款凭证。
接受证据材料清单:交易明细1页、手机截图2页,提交人王朝辉陈某4宝红打款两次:5780元、8000元。
提薛某家海,提交广东彩丰物流有限公司货物验收单4页,收货人为王朝辉,邮寄的是卫浴产品若干。
物流托运单截图2张,持有人王安源,收货人为王朝辉;
广东彩丰物流有限公司提交的物流信息2页,收货人为王朝辉。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的深圳市南山区雅维泥卫浴商行个体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一陈某4宝红、王朝辉的银行交易明细。
7、户籍证明:陈招宝、王朝辉两人身份。
8、前科证明:证明陈招宝、王朝辉无前科。
9、到案经过:2017年7月26日下午,将陈招宝抓获。
10、亳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经侦支队出具情况说明经核实在亳城公园等六处游泳池中使用假冒“ARROW”卫浴数量说明:坐便器12个、小便器24个、脸盆36个、感应龙头36个、拖把池12个、花洒93个、小便感应器24个、蹲便器39个、水箱37个;
五中附近游泳池登记保存清单中漏报的小便感应器4个。
11、归案经过:王朝辉于2017年10月19日到亳州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投案。
12、齐某春丰的证言:证明系佛山市乐华恒业卫浴有限公司法务部工作,其公司注册的“ARROW”商标主要注册在第11类,座便器、抽水马桶、澡盆、洗澡盆、盥洗盆、小便池、盥洗池、便桶、坐浴澡盆、水龙头、龙头、喷水器、水暖装置用管子零件、冲水装置、卫生间用水干燥器、卫生器械和设备、洗涤槽、浴室隔板、浴室装置。
这次亳州市区这几家游泳池设计假冒的有坐便器、小便器、盥洗池、拖把池、感应龙头、小便感应器、蹲便器、水箱。
13、王某永义的证言证明:其系王朝辉的父亲,其负责亳州市城区六个游泳池项目的承建,分别为凌西湖公园游泳池、五中游泳池、和平西路游泳池、职业技术学院游泳池、都市之光游泳池、亳城公园游泳池,这些工程全部是包工包料,里面的地板砖、卫浴等全部都是其安排人购买的。
中标的时候,建投公司要求用箭牌卫浴,具体购买是其儿子王朝辉负责的。
14、陈某1悦悦的证言证明:其卖给陈招宝假冒“ARROW”的五金水暖产品上的标识是叫工人打的商标,纸箱里面也有“ARROW”的安装说明书;
销售的假冒“ARROW”水箱的纸箱包装上没有“ARROW”的商标。
“ARR0W”标识的纸箱和安装说明书都是一些不特定的人到马岛展厅找到其,给其送过去的,不认识这些人。
销售假冒“ARROW”的五金水暖产品没有经过“ARROW”商标持有人的授权,是其私自打的“ARROW”商标。
销售给陈招宝的“ARROW”花洒有90多个,每个380元,感应水龙头有三十多个,每个150元,水箱有30多个,每个45元,一共有四万元左右。
货款都是他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给其。
销售给陈招宝假冒“ARROW”商标的五金水暖,共四万元左右的货。
15、证人余某的证言证明:给陈招宝帮忙代加工一批马桶,搞了6个马桶,都是带有箭牌商标的马桶,还有6个,是陈招宝给我提供的白坯,商标纸箱等拉到其厂里,其给他组装的,搞好这12个马桶,都是贴牌的,陈招宝拉走了。
搞的6个马桶,每个265元,剩余的6个,加工费30元一个。
16、证人陈某2的证言证明:我们这里没有卖真的“ARROW”卫浴产品的,2017年4月15日陈招宝通过微信转账的500元,是卖给陈招宝十个蹲便器的钱,是白坯的瓷,上边没有商标。
17、证人蔡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2、3月份,他分几次到其厂里买了三十多个相同型号的台下盆,每个盆30多元,一共有1000元左右,都是白坯陶瓷,没有商标。
18、证人邱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2、3月份,陈招宝到其店里买了几次落地式小便斗,有20多个,每个大概200多元,是白色的,没有贴任何牌子,是白坯。
19、证人陈某3的证言证明:2017年2、3月份,陈招宝说要买带“ARROW”商标的纸箱,他自己到期家厂里拉的纸箱包装,纸箱包装都带有“ARROW”商标,货款是用微信转账给其的,大概有1000元的货款,“ARROW”,是其私自用的。
20、证人苏某的证言证明:2017年2、3月份,陈招宝从其处买花洒、龙头、马桶、小便斗、台下盆、蹲便器用的带有“ARROW”商标的合格证、二维码、检验报告等资料,货款是陈招宝用微信转账给其的。
带有“ARROW”商标的合格证、二维码、检验报告等资料是假冒的。
21、证人薛某的证言证明:其在潮州市枫溪区家海源物流,发往亳州的货主是陈招宝,陈招宝总共给亳州王朝辉发了五六次货,一共有140件证言的货物,发的都是五金类、陶瓷类的货物,有马桶、小便斗、盆一类的卫浴产品,这些货物都是贴牌的,其是把货物拉到彩丰物流,由彩丰物流发往安徽亳州,发货客户是海源。
22、证人陈某4的证言证明:其有一张工商银行卡,其自己在用,其哥陈招宝也在用,其支付宝账号绑定的是中国工商银行。
23、搜查、辨认等笔录证明:陈招宝辨认出陈某2系在其白坯陶瓷卫浴产品上打“ARROW”商标的人;
辨认出陈某1是销售给其假冒“ARROW”五金水暖产品的人;
辨认出余某是销售给其带有假冒“ARROW”商标陶瓷马桶的人;
辨认出陈某3销售给其带有假冒“ARROW”商标标识纸箱包装的人。
24、电子数据证明:亳州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提取电子证据:证明陈招宝、王朝辉之间关于买卖假冒“ARROW”卫浴产品的联系内容。
25、谅解书:证明被告人陈招宝的行为得到被害人佛山市乐华恒业卫浴有限公司谅解。
上述事实,经庭审质证,能够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招宝、王朝辉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予以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案发后,被告人陈招宝的行为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朝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王朝辉自首的意见,予以采信,其辩护人关于被告人陈招宝得到谅解的意见,本院予以采信。
经社区评估,符合缓刑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招宝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已缴纳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二、被告人王朝辉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已缴纳五千元)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周 波人民陪审员 刘 夏人民陪审员 李闪闪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吴 帆附本案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