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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凯君与张婷静、中山市古镇优凯照明灯饰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73民初2202号
案件名称冯凯君与张婷静、中山市古镇优凯照明灯饰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冯凯君;张婷静;中山市古镇优凯照明灯饰门市部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2202号原告:冯凯君,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清,广东国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欣琦,广东国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婷静,女×××××××××。

被告:中山市古镇优凯照明灯饰门市部,经营场所广东省中山市××××××××××××。

经营者:李跃全,男××××。

原告冯凯君与被告张婷静、被告中山市古镇优凯照明灯饰门市部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冯凯君于开庭前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张婷静、中山市古镇优凯照明灯饰门市部的起诉。

本院认为,冯凯君撤回对张婷静、中山市古镇优凯照明灯饰门市部的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凯君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冯凯君负担。

冯凯君已预缴1300元,本院退回1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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