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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先胜与郑贵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粤73民初4220号
案件名称徐先胜与郑贵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5-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徐先胜,郑贵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73民初4220号原告:徐先胜,男,1979年2月10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凯,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子倩,广东广之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郑贵,男,1982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随县。

原告徐先胜与被告郑贵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专利号ZL201330135822.7),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8年5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徐先胜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徐先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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