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仪征市刘集镇千家惠百货商行、仪征市刘集镇惠千家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苏1081民初1774号
案件名称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仪征市刘集镇千家惠百货商行、仪征市刘集镇惠千家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仪征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06-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仪征市刘集镇千家惠百货商行,仪征市刘集镇惠千家服装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1081民初1774号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馆道9号新东海商业中心13楼1303室。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文均,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先春,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仪征市刘集镇千家惠百货商行,住所地在江苏省仪征市刘集镇街道。

经营者:洪圣兵,男,1972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

被告:仪征市刘集镇惠千家服装店,住所地在江苏省仪征市刘集镇刘集街道通扬路。

经营者:吴诗秋,男,1979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闽清县。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仪征市刘集镇千家惠百货商行、仪征市刘集镇惠千家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0日立案。

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