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73民初819号原告:江苏威克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
法定代表人:陈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苗,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金凤,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秉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法定代表人:梁某1。
原告江苏威克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秉胜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
江苏威克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江苏威克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江苏威克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江苏威克多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