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渝05民初485号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南安经济开发区九牧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05673244367。
法定代表人:林孝发,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寒粮,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碧锐建材商行,住所地重庆市高新区石桥铺石新路***号国窖建材汇展中心*****#。
经营者:吕瑞碧。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碧锐建材商行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8日立案。
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