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73民初16号之一原告:周佳,女,汉族,1986年4月3日出生,住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锦琪,北京市惠诚(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市卫洲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刘锦莲,执行董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佳,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锫怡,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麦淑卿,女,1966年2月28日出生,住广东省饶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佳,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锫怡,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佳诉被告广州市卫洲汽车用品有限公司、麦淑卿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所涉专利为ZL×××××××××××××ד钥匙扣(BA0834)”。
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诉讼中周佳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周佳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佳撤回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