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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亿嘉乐食品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闽0102民初5230号
案件名称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亿嘉乐食品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0-30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亿嘉乐食品店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全文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闽0102民初5230号 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明市二环西路**)。

法定代表人:秦皖民,执行董事、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昊,上海泽玖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州市鼓楼区亿嘉乐食品店,住,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杨桥东路**三坊七巷保护改造工程第三坊**楼20店面/div> 经营者:周玉萍,女,1990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周宁县。

实际经营者:周龙飞,男,1985年10月19日,汉族,住福建省周宁县纯池镇林源村溪源**,公民身份号码:352230198510190914. 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市鼓楼区亿嘉乐食品店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4日立案。

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诉讼过程中,以双方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诉讼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云南白药集团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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