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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莱山区强付小商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鲁0692民初257号
案件名称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莱山区强付小商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2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莱山区强付小商品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鲁0692民初257号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南新华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7P。

法定代表人:夏钢寨,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纪蕴,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莱山区强付小商品店,,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南塂市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P40。

经营者:张国付。

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莱山区强付小商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8日立案。

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一得阁墨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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