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王明海与夏海燕、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8)浙01民初2577号
案件名称王明海与夏海燕、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8-11-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明海;夏海燕;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01民初2577号 原告:王明海,男,汉族,1973年12月15日出生,住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雪立,广东省楚越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夏海燕,女,汉族,1981年3月6日出生,住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勇。

原告王明海为与被告夏海燕、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于2018年7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于当日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王明海申请撤回原第一、第二项诉讼请求,并将原第三项诉讼请求中的金额变更为人民币10000元,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

2018年11月20日,原告王明海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经审查后认为,原告王明海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明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明海负担。

原告王明海于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