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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小飞与高海燕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浙0782民初18870号
案件名称汝小飞与高海燕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1-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汝小飞,高海燕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782民初18870号原告:汝小飞,男,198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经商,住安徽省利辛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利,浙江奇合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姣,浙江奇合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海燕,女,1980年5月5日出生,汉族,经商,住湖北省沙洋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汝小飞与被告高海燕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汝小飞于2017年1月9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汝小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汝小飞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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