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与历下区蒙恩茶庄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鲁01民终1003号
案件名称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与历下区蒙恩茶庄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二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2-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历下区蒙恩茶庄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民终1003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商建农,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林娟,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学国,山东知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历下区蒙恩茶庄,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

经营者:刘义营,女,1972年12月5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

上诉人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因与被上诉人历下区蒙恩茶庄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2016)鲁0102民初28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于2017年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诉人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上诉人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