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汝小飞与季拥军、纪红娟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6)浙0782民初19352号
案件名称汝小飞与季拥军、纪红娟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义乌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2-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汝小飞,季拥军,纪红娟,汝小飞,季拥军,纪红娟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782民初19352号原告:汝小飞,男,1984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经商,住安徽省利辛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曹利,浙江奇合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姣,浙江奇合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季拥军,男,1968年5月4日出生,汉族,经商,住浙江省义乌市。

被告:纪红娟,女,1987年2月14日出生,汉族,经商,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汝小飞与被告季拥军、纪红娟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原告于2017年2月8日向本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汝小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汝小飞负担。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