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5执261号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保定煜踏鞋业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太平四季红鞋服购物中心、夏立雪:申请执行人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保定煜踏鞋业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太平四季红鞋服购物中心、夏立雪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该案(2020)苏05民初5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由于被执行人保定煜踏鞋业有限公司、苏州市相城区太平四季红鞋服购物中心、夏立雪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斐乐体育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153300元。
执行过程中,2021年3月29日,被执行人夏立雪自动履行10050元,本案关于苏州市相城区太平四季红鞋服购物中心、夏立雪负担部分自动履行完毕;
2021年4月8日、4月30日本院合计扣划保定煜踏鞋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5449元。
本院合计退付申请人153300元,收取执行费2199元。
至此,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