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319号之一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C。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系该公司的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宁,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梁赛恋,女,汉族,1991年4月10日出生,住广东省陆丰市。
被告:许森龙,男,汉族,1988年12月2日出生,住广东省揭阳市揭东区。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许君福,广东德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汇尊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黄圃镇大岑工业区佳顺路。
注册号914420000825637389。
法定代表人:蒋垚华。
被告:吴小华,男,汉族,1973年10月4日出生,住浙江省仙居县。
被告:蒋垚华,男,汉族,1971年4月19日出生,住浙江省仙居县。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凯波,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东荣,广东聚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梁赛恋、许森龙中山市汇尊电器有限公司、吴小华、蒋垚华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6日立案。
原告于2017年5月19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梁赛恋、许森龙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梁赛恋、许森龙的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梁赛恋、许森龙的起诉。
二、本案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