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肇庆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湖州康山街道小徐五金经营部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浙0502民初2017号
案件名称肇庆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湖州康山街道小徐五金经营部商标权权属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5-2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肇庆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州康山街道小徐五金经营部

案由

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

全文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502民初2017号原告肇庆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迎宾大道28号杰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1、2、3、6厂房。

法定代表人麦建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诚,安徽坤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环,安徽坤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州康山街道小徐五金经营部,住所地湖州市华夏商城25幢兴业路468号。

经营者伍秀明,女,1983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肇庆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州康山街道小徐五金经营部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肇庆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肇庆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本案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为由,申请撤回对被告湖州康山街道小徐五金经营部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肇庆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肇庆浩宏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