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53号之二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C。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系该公司的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宁,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千牧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华口居委会锦华路华桶一坊31号之二。
注册号:440681000685590。
法定代表人:吴苑波,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宪春,广东沛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德洪,广东沛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康琳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华口居委会顺德高新区(容桂)华天路18号之一。
注册号:440681000158556。
法定代表人:何华,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毅玲,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康喜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大岺工业区松铃路2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9X。
法定代表人:卢福明。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千牧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康琳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康喜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
原告于2017年6月8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康琳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康喜厨卫电器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康琳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康喜厨卫电器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康琳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康喜厨卫电器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