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4民初136号之一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36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C。
法定代表人:姚良松,系该公司的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明跃,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家猫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振华居委会桂洲大道中46座华夏新城F4座702号。
注册号440681000765318。
法定代表人:罗标。
被告:罗标,男,汉族,1987年11月21日出生,住广东省兴宁市。
以上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钱国斌,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高雪梅,广东泽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海南精典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博巷路66号博南苑C1栋501房。
注册号460100000680350。
法定代表人:符其硬。
被告:中山市威厨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安乐村聚胜路10号厂房首层。
注册号442000001094073。
法定代表人:郑善和。
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家猫电器有限公司、海南精典实业有限公司、罗标、中山市威厨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
原告于2017年6月8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家猫电器有限公司、罗标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家猫电器有限公司、罗标的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佛山市顺德区家猫电器有限公司、罗标的起诉。
本案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