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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黄欣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沪0104民初13001号
案件名称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黄欣妮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5-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黄欣妮;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04民初13001号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

法定代表人:秦皖民,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建成,上海佳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欣妮,女,1990年9月12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市。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总经理。

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欣妮、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

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于法无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免于收取。

审 判 员 施建国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法官助理 姜萌萌书 记 员 姜萌萌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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