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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万家利洁具工贸有限公司与青白江区雷蒂森建材经营部、福建泉州兰铂尼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17)川01民初2331号
案件名称福建省万家利洁具工贸有限公司与青白江区雷蒂森建材经营部、福建泉州兰铂尼卫浴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17-07-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福建省万家利洁具工贸有限公司,青白江区雷蒂森建材经营部,福建泉州兰铂尼卫浴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民初2331号原告:福建省万家利洁具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安溪县。

法定代表人:邓礼健,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辜建勇,四川原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白江区雷蒂森建材经营部,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实验区青白江区。

经营者:何建辉。

被告:福建泉州兰铂尼卫浴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仑苍高新技术园区。

法定代表人:邵海罗。

原告福建省万家利洁具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利洁具公司)诉被告青白江区雷蒂森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雷蒂森建材经营部)、福建泉州兰铂尼卫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铂尼卫浴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6日立案。

原告万家利洁具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万家利洁具公司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申请撤回对被告雷蒂森建材经营部、兰铂尼卫浴公司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利益,符合法律规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福建省万家利洁具工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福建省万家利洁具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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