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民初1500号原告:宋燕梅,女,汉族,1985年10月3日出生,户籍地址湖南省会同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戎,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有为,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同顺辉影音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
法定代表人:司瑞锋��原告宋燕梅因与被告深圳市同顺辉影音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在审理本案的过程中,原告宋燕梅于2017年9月5日自愿撤回诉讼。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宋燕梅申请撤回诉讼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宋燕梅撤回诉讼。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撤诉后法院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宋燕梅负担;
其余多预交部分,由本院退回原告宋燕梅。